# 110SK13-1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石岡區110年區民團體意外保險(含後續擴充)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決標日:110/08/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89,527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2,000,000
決標折數
89.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7.7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秉睿
聯絡電話 (04)25722511#213
機關代碼 3.87.77
單位名稱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機關地址 422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聯絡人 陳秉睿
聯絡電話 (04)25722511#213
傳真號碼 (04)2572287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得擴充增購6個月1次(自111年3月1日0時起至111年8月31日24時止)。 (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 (三)數量為契約書第2條履約標的所載。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 經濟部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13 12:00
開標時間 110/08/13 14:00
開標地點 422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2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9月1日0時起111年2月28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承辦業務單位連絡人為社會課陳姈欣【連絡電話:(04)25722511分機231】;採購單位連絡人為秘書室陳秉睿【連絡電話:(04)25722511分機213】。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竄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暨其施行細則第60條之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經查明確認未以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及評選(審)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評選(審)簡報等事宜;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開標當日,倘遇特殊事故不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六、投標廠商應投標前,應詳細審慎研閱本機關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評估明瞭本採購案之一切有關事項。 七、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地方稅務局或暨其所屬分局」依據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後由機關收執。 八、本採購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勾選為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倘若廠商因繕打外標封招標案號及標的名稱,與本採購公告內容不符,機關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暨其施行細則第60條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3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7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秉睿
聯絡電話
(04)25722511#213
機關代碼
3.87.77
單位名稱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機關地址
422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聯絡人
陳秉睿
聯絡電話
(04)25722511#213
傳真號碼
(04)2572287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得擴充增購6個月1次(自111年3月1日0時起至111年8月31日24時止)。 (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 (三)數量為契約書第2條履約標的所載。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 經濟部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13 12:00
開標時間
110/08/13 14:00
開標地點
422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2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9月1日0時起111年2月28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承辦業務單位連絡人為社會課陳姈欣【連絡電話:(04)25722511分機231】;採購單位連絡人為秘書室陳秉睿【連絡電話:(04)25722511分機213】。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竄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暨其施行細則第60條之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經查明確認未以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及評選(審)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評選(審)簡報等事宜;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開標當日,倘遇特殊事故不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六、投標廠商應投標前,應詳細審慎研閱本機關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評估明瞭本採購案之一切有關事項。 七、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地方稅務局或暨其所屬分局」依據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後由機關收執。 八、本採購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勾選為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倘若廠商因繕打外標封招標案號及標的名稱,與本採購公告內容不符,機關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暨其施行細則第60條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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