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25620841#210;186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收發(42955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具有乙種(或以上)旅行業或飯店、公關公司需該飯店或公司之營業項目具有承攬旅遊者為限)。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親自領取或電子領標,請於機關上班時間至本所秘書室購買。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現金不予受理。
其他
1、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及投標所需時間〈收件時間以本所收發處收文時間為憑〉。
2、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其他招標等文件。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投標時請檢附服務企劃書一式8份(企劃書之規格及內容,請詳本案招標規範)。
6、本案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萬2,000元整。
7、本案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萬5,000元整。
8、本案開標時間:108年5月2日上午9時30分。
9、本案於開標日資格審查後,接續進行評審會議。
10、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1、本案為原住民地區採購,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本案業於本(4)月18日辦理第一次招標無廠商投標致流標,爰辦理第二次招標,並就所有投標廠商依程序辦理開標、審標及決標等事宜。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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