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7.6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馮漢城 |
| 聯絡電話 | (04)25620841#210 |
| 機關地址 | 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
| 傳真號碼 | (04)2561678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1/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郵政匯票2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1/15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11/15 13:30 |
| 開標地點 | 神岡區公所二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1樓總收發,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履約期限為自簽約日當日起至本案工程全部驗收及結算完成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工程技術顧問業: 1. 公司執照或經濟部核准設立的登記文件。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 公會會員證。 4. 納稅證明文件。 5. 技師執業執照。 (二) 技師事務所: 1. 公會會員證。 2. 納稅證明文件。 3. 技師執業執照。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親自領取或電子領標,請於機關上班時間至本所秘書室購買。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須使用郵政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現金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神岡區公所二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1、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時間投標所需時間< 收件時間以本所收發文處收文時間為憑>。2、服務費用參考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建造費用五百萬元以下部分之設計費百分比上限為5.9%,監造費百分比上限為4.6%辦理;超過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之設計費百分比上限為5.6%,監造費百分比上限為4.4%辦理,服務費用約新臺幣187,727元整。3、預估本工程建造費用預算為新臺幣2,035,500元整。4、本案技術服務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本公所所有。倘若發生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5、本案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選方式依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及計費辦法」規定辦理。6、餘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邀標書等招標文件。7、以電子領標者,其投標廠商須將電子領標繳費之電子憑據放入標封內以供檢驗。8、本案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代辦經費,俟入庫撥款。9、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10、請於截標前提出服務企劃書< 五份>。11、本案107年11月15日下午1時30分整開標(資格審查)。1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案關投標廠商權益,請準時蒞會:若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益。13、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1/15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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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