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200元,請開立受款人為【臺中市神岡區公所】之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神岡區公一樓收文處,42955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營業項目及代碼為「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F119電子材料批發業、
F206五金及日常用品零售業、F213 機械器具零售業」之公司或
行號。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採現場購買或電子領標。
[地址}: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二樓總務。
其他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餘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招標規範及其他招標等文件。
4.本案為共同採購案,決標後簽約、履約及驗收請廠商逕洽本市各洽辦區公所。
5.請投標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服務建議書之規格及內容詳本案招標規範)。
6.本案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6萬5000元整。
7.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棄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履約保證金分別繳交臺中市各區區公所帳戶。
8.本案開標時間:107年12月17日上午9時30分
9.印花稅法第7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另同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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