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LS21 已截止

臺中市神岡區106年度路燈設施維修及零星增設、汰換、遷移工程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公告日:106/12/18 截止日:106/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790,000

押標金
$ 189,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2/2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7.6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公用課
聯絡電話 (04)25620841#313
機關代碼 3.87.68
單位名稱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機關地址 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聯絡人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公用課
聯絡電話 (04)25620841#313
傳真號碼 (04)2561100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7.10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800,000元整,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2/18
原公告日 106/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公用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親自領取者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現金不予受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20 09:00
開標時間 106/12/20 10:30
開標地點 神岡區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9,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神岡區公所秘書室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價金上限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電器承裝商業登記。2.廠商設立或證明文件(東司登記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資本資料。3.納稅證明文件。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取或電子領標;親自領取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至本所公用課購買。
其它 一、本案為開口契約,依實際需要派工,故採「單價」乘「預估數量」之總計為決標金額〈決標金額僅供開標時決標之用〉,另契約金額〈包工費上限〉不隨決標金額〈決標金額僅供開標時決標之用〉改變,仍為3,790,000元。二、基於維護民眾通行安全1.路燈維修、遷移:不論數量多寡,廠商應於接到機關電話、傳真或公文通知翌日三日內竣工。2.路燈增設工程:不論數量多寡,廠商應於接到機關電話、傳真或公文通知翌日七日內竣工。3.緊急修復工程(如燈桿倒塌、傾斜等或有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虞狀況):應於收到機關通知後2小時內派員處理。4. 路燈汰換:不論數量多寡,每次派工完成期限應以派工通知函所定期限為准。三、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施工說明書等。四、廠商對本工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如開標日前未提出疑義者,本所於決標後不另修正及補充說明。五、投標文件以郵務送達者,請自行估量文件送達所需時間〈收件時間以本所收發處收文時間為憑〉。六、以電子領標者,其投標廠商需於人工投標時檢附電子領標繳費之電子憑據。七、本案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代辦經費。八、本案預算尚未經臺中市議會審查通過。倘預算金額遭臺中市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金額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九、本案押標金為一定金額:189,000元整。十、本案履約保證金為379,000元整。十一、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十二、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800,000元整,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三、原標案名稱為臺中市神岡區106年度路燈設施維修及零星增設:汰換、遷移工程;更正為臺中市神岡區107年度路登設施維修及零星增設、汰換、遷移工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6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公用課
聯絡電話
(04)25620841#313
機關代碼
3.87.68
單位名稱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機關地址
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聯絡人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公用課
聯絡電話
(04)25620841#313
傳真號碼
(04)25611006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7.10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800,000元整,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2/18
原公告日
106/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公用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親自領取者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現金不予受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20 09:00
開標時間
106/12/20 10:30
開標地點
神岡區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9,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神岡區公所秘書室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價金上限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電器承裝商業登記。2.廠商設立或證明文件(東司登記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資本資料。3.納稅證明文件。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取或電子領標;親自領取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至本所公用課購買。
其它
一、本案為開口契約,依實際需要派工,故採「單價」乘「預估數量」之總計為決標金額〈決標金額僅供開標時決標之用〉,另契約金額〈包工費上限〉不隨決標金額〈決標金額僅供開標時決標之用〉改變,仍為3,790,000元。二、基於維護民眾通行安全1.路燈維修、遷移:不論數量多寡,廠商應於接到機關電話、傳真或公文通知翌日三日內竣工。2.路燈增設工程:不論數量多寡,廠商應於接到機關電話、傳真或公文通知翌日七日內竣工。3.緊急修復工程(如燈桿倒塌、傾斜等或有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虞狀況):應於收到機關通知後2小時內派員處理。4. 路燈汰換:不論數量多寡,每次派工完成期限應以派工通知函所定期限為准。三、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施工說明書等。四、廠商對本工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如開標日前未提出疑義者,本所於決標後不另修正及補充說明。五、投標文件以郵務送達者,請自行估量文件送達所需時間〈收件時間以本所收發處收文時間為憑〉。六、以電子領標者,其投標廠商需於人工投標時檢附電子領標繳費之電子憑據。七、本案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代辦經費。八、本案預算尚未經臺中市議會審查通過。倘預算金額遭臺中市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金額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九、本案押標金為一定金額:189,000元整。十、本案履約保證金為379,000元整。十一、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十二、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800,000元整,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三、原標案名稱為臺中市神岡區106年度路燈設施維修及零星增設:汰換、遷移工程;更正為臺中市神岡區107年度路登設施維修及零星增設、汰換、遷移工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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