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200元請開立受款人為【臺中市神岡區公所】之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3月20-21日及3月22-23日。分二梯次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具有乙種(或以上)旅行業或飯店、公關公司(需該飯店或公司之營業項目具有承攬旅遊者為限)。
需提供文件:有政府機關核發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最近之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採現場購買或電子領標。地址: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二樓總務。
其他
1.本採購招標方式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徵求書面企劃書以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本決標原則採最有利標辦理,本案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投標時檢附企畫書一式8份。(詳如招標規範)
2.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餘詳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契約樣稿及評選辦法。以電子領標者,其投標廠商需於人工投標時檢附電子領標繳費之電子憑據。
4.本案於開標日資格審查後,接續進行評審會議。
5.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常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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