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詳見招標文件中< 需求說明書>中< 參、設計需求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51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施工廠商:
(1)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為「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2)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設計廠商:
(1)建築師個人或聯合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
(2)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3、若統包商同時具備(1)施工及(2)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得單獨投標,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4、若統包商未具上述可單獨投標資格須覓合作廠商,須檢附法院公證書等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統包工程,廠商統攬設計及施工,依經費來源機關要求工程須在109年12月31日前申報開工。
2、本案細部設計預算書須經本所審查後送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轉客家委員會核定(備)後方可申報開工。
3、本案資格標審查後將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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