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5222106分機355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豐原區客庄禾埕場域建置計畫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辦理豐原區客庄禾埕場域建置計畫,設置籃球場風雨遮陽設施,以供區域性比賽、連結在地客家文化、客屬居民及學生運動之多功能球類運動場1座,強化健康體能,提升民眾運動量及生活品質。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02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02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本所2樓第一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0,000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文處(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次日開工,開工日起320日內完成(含取得使用執照)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投標資格-統包廠商之組成
1、施工廠商:
(1)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為「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2)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設計廠商:
(1)建築師個人或聯合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
(2)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3、若統包商同時具備(1)施工及(2)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得單獨投標,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4、若統包商未具上述可單獨投標資格須覓合作廠商,須檢附法院公證書等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公開招標,以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並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二、領標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
三、投標方式:廠商應將相關資格文件等,連同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裝入外標封內,標封上請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如信封不足裝置得將服務建議書及外標封,請另以不透明容器裝置,並密封貼上外標封封面於截止收件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四、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10年2月2日上午9時00分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五、開標時間及地點:110年2月2日上午11時00分在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辦理審查証件(資格審查),如資格審查未到場之廠商則另行通知審查結果。
六、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公所將另行通知(詳評選須知)。
七、本案決標原則係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對於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以序位第一,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且評選結果應經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為最有利標,依規定辦理決標程序(免經議價程序)。(詳如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等資料)。
八、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1,200,000元,不足額所投標單無效。
九、履約期限:應於機關簽約日次日起開工(指標案開工,工程實際施工前需另函報專案管理暨監造單位及主辦機關),並於開工之日起320日內全部完成(含取得使用執照)。
十、得標廠商於訂約前應繳交新臺幣2,400,000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押標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
十一、本案預算經費:新臺幣24,925,842元整,本採購不訂底價,以最有利標決標。
十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三、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7T02:28:27+08:0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辦理豐原區客庄禾埕場域建置計畫,設置籃球場風雨遮陽設施,以供區域性比賽、連結在地客家文化、客屬居民及學生運動之多功能球類運動場1座,強化健康體能,提升民眾運動量及生活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本所2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0,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文處(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次日開工,開工日起320日內完成(含取得使用執照)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投標資格-統包廠商之組成 1、施工廠商: (1)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為「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2)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設計廠商: (1)建築師個人或聯合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 (2)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3、若統包商同時具備(1)施工及(2)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得單獨投標,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4、若統包商未具上述可單獨投標資格須覓合作廠商,須檢附法院公證書等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公開招標,以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並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二、領標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 三、投標方式:廠商應將相關資格文件等,連同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裝入外標封內,標封上請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如信封不足裝置得將服務建議書及外標封,請另以不透明容器裝置,並密封貼上外標封封面於截止收件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四、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10年2月2日上午9時00分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五、開標時間及地點:110年2月2日上午11時00分在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辦理審查証件(資格審查),如資格審查未到場之廠商則另行通知審查結果。 六、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公所將另行通知(詳評選須知)。 七、本案決標原則係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對於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以序位第一,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且評選結果應經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為最有利標,依規定辦理決標程序(免經議價程序)。(詳如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等資料)。 八、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1,200,000元,不足額所投標單無效。 九、履約期限:應於機關簽約日次日起開工(指標案開工,工程實際施工前需另函報專案管理暨監造單位及主辦機關),並於開工之日起320日內全部完成(含取得使用執照)。 十、得標廠商於訂約前應繳交新臺幣2,400,000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押標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 十一、本案預算經費:新臺幣24,925,842元整,本採購不訂底價,以最有利標決標。 十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三、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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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區客庄禾埕場域建置計畫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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