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本所2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文處(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為E103091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一、採購性質: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其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方式如附件)方式辦理,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且在本所核定底價以內決標。評分後若投標廠商之總平均得分未達合格分數80分不列入合格廠商,不予參加價格標之開標。 二、領標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 三、投標方式:(一)本採購採公開招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二)廠商應將相關資格文件(請裝入證件封)及價格文件(請裝入標單封),連同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一併裝入外標封內,標封上請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如外標封信封不足裝置,得將服務建議書另以不透明容器裝置,並密封貼上外標封封面於截止收件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四、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08年12月13日上午9時00分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五、開標時間及地點:民國108年12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辦理審查証件(資格審查),如資格審查未到場之廠商則另行通知審查結果。 六、評選時間及地點:108年12月16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所二樓簡報室辦理評選。經本所審核資格符合者,始可參加評選。需現場簡報詢答,廠商應派員參加,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以服務建議書評分,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廠商簡報之順序於資格審查後,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先後順序決定。審查結果於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另通知合格廠商辦理後續價格標開標作業。七、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245,000元整,不足額所投標單無效。得標廠商於訂約前應繳交一定金額:新臺幣2,490,0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押標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八、履約期限:109年6月30日竣工。 九、服務建議書內容應包括事項及格式、評選項目、權重、評選標準、評選方式等,詳如審查須知、評分表等規定。 十、餘詳如投標須知、審查須知、契約書及附件等。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個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並於當日同一時間開標。 十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十三、本採購案經費來源:客家委員會及本所預算。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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