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本所2樓第一會議室)
履約期限
自108年 1 月 1 日起至108年 12 月 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經營(銷)報社、報紙或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二、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07年12月25日上午09時00分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一)、開標時間及地點:107年12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假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審查証件後開標。(二)、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15,000元整,不足額所投標單無效。(三)、履約期限、地點及方式: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詳招標規範)。(四)、得標廠商於訂約前應繳交一定金額:新臺幣230,000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押標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三、餘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招標規範及附件等。四、採購性質: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其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最低標,且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五、本採購預算金額、數量及規格:(一)本案總計預算金額:新臺幣2,319,000元整【預算每月每份新臺幣250元,預計份數773份〈里辦公處36處、鄰長737人〉 】。(二)得標廠商依本所提供名冊送達指定地點,若人數增加或減少則以得標每月每份單價計算,廠商不得有異議。另部份報類〈如工商時報、經濟日報、蘋果日報、中國晨報、少年中國晨報等〉訂閱者自願每月支付超支金額,由廠商自行向訂閱者收費,本所不為代收。(三)本所在履約期限內,因各里辦公處、鄰長更替或住所變動等事由,得要求廠商更換報紙種類或送報地點,廠商不得提出異議或額外費用之要求,在合約期限內,本所保有隨時增減或訂閱數量一成〈增訂部份之報紙種類由本所指定,送報地點為豐原區內〉之權利。六、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七、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八、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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