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7.5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鄧麗君 |
| 聯絡電話 | (04)25222106#302 |
| 機關地址 | 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 |
| 傳真號碼 | (04)2529141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 補助機關 | 3.87.15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補助金額 | 1,534,1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6/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6/19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6/19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本所2樓第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76,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9月17日至106年11月26日(詳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旅行業J902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二、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06年6月19日09時00分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一)、開標時間及地點:106年6月19日10時00分假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審查証件(資格審查),並於開標當日下午2時於本所二樓簡報室辦理評選,廠商無須簡報,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二)、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6,000元整,不足額所投標單無效。(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6年9月17日至106年11月26日之期間(以星期日優先排定為原則)分四梯次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每梯次一天,各梯次活動日期應與機關協商後決定。(四)、得標廠商於訂約前應繳交新臺幣152,000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押標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三、投標方式:廠商應將相關資格文件等裝入證件封,並將證件封連同服務建議書(含單價分析表)一式8份裝入乙標封,如信封不足裝置得將服務建議書及證件封另以不透明容器裝置密封貼上乙標封於截止收件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四、餘詳如投標須知及附件等。五、採購性質: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勞務採購案件,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94條及準用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由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經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本案採限制性招標,第一次開標一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序位第一,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優先辦理議價(約)手續。六、本案預算經費:新臺幣1,534,100元整(每人經費新臺幣1,150元整,預計參加人數上限1,334人),本案採單價計算法,固定服務費用給付。七、開標審標及決標之規定,詳閱投標須知及附件等。八、另投標廠商所送服務建議書,不論得標與否均不得要求給付任何費用。九、廠商於簽約後應指派一位人員會同機關辦理行程勘查並做成紀錄,機關參與人員約10人,其經費由得標廠商支付,不另外計費,勘查紀錄亦為履約之依據。十、廠商履約完成後,應製作活動成果報告書3份,須含各梯次活動之車輛、餐點、各環保志工小隊團體合照各1張、導覽解說照片每景點至少1張、晚餐活動及行程景點照片及各梯次實際參加人數統計表,並附具簡要說明,於完成活動後20個工作天內送機關審核。十一、活動結束後,機關驗收合格,按各梯次出發3工作天前提供投保旅遊平安保險名單之人數總數核算支付費用,依每人決標單價乘以4梯次總人數計算總價金,除本契約另有訂定外,雙方不得要求增減費用。十二、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十三、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19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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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