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大有路916號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中壢新建火化場之火化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詳本案「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1&orgId=3.80.2.2&cno=111-08-18&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1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有地區立體停車場四樓開標室(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之2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500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總收文(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之2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下列之一: 1.依法登記有案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須有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CB01030)或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F213100)或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F113100)或機械安裝業 (E604010)以上至少包含一項:(1)廠商納稅證明。(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國內登記有案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101):(1)廠商納稅證明。(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3)營造業登記證。 (4)營造業工程承攬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5)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專業營造業或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以下皆須具備): (A)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B)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C)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完成火化爐及火化爐專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一次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施工能力證明文件。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完成火化爐及火化爐專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一次完成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不訂特定資格以利競爭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所不另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業務單位(二組黃永青(03)4522944)查詢。 二、評選日期、時間,於資格標完成審核後,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 三、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fetched_at
2022-11-02T07:46:18+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詳本案「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1&orgId=3.80.2.2&cno=111-08-18&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有地區立體停車場四樓開標室(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之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總收文(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之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下列之一: 1.依法登記有案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須有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CB01030)或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F213100)或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F113100)或機械安裝業 (E604010)以上至少包含一項:(1)廠商納稅證明。(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國內登記有案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101):(1)廠商納稅證明。(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3)營造業登記證。 (4)營造業工程承攬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5)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專業營造業或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以下皆須具備): (A)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B)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C)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完成火化爐及火化爐專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一次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施工能力證明文件。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完成火化爐及火化爐專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一次完成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不訂特定資格以利競爭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所不另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業務單位(二組黃永青(03)4522944)查詢。 二、評選日期、時間,於資格標完成審核後,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 三、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招標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中壢新建火化場之火化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統包工程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工程類5169-其他安裝工程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1-70111744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1-70111744.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21102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80.2.2&job_number=111-08-18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