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功能效益:績效良好的廠商能採用精進作為,確保施工品質並縮短工期,提高預期使用功能及效益,可延長設施之使用周期降低維護成本。二、品質:整合不同廠商之施工品質管制能力,如施工機具、工法、施工人員之技術素質、檢查人員稽核頻率、現場督導工地主任指揮人員機具調動、緊急或臨時狀況處理等要素均會影響施工品質。三、技術:1.工程專業或技術人力及能力:履約績效良好的營造公司工程專業或技術人力充足,且能力較高,同時訓練經費充足,施工人員能經常接受相關工程技術之訓練,有助提昇工作態度。2.如期履約能力:如期履約之可靠度,不同廠商會有差異。3.施工設備資源:整合設備資源,如不同廠商其施工機具、設備及施工人員的經驗其精良及純熟程度皆不相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臨時辦公廳舍1樓會議室(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臨時辦公廳舍2樓總收文(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次日依期程提供規劃設計,並於開工之日起7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3、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共同投標--
(1)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代表廠商):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依法開業之工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a.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b.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c.技師或建築師證書。
(3)共同投標協議書:需加蓋廠商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正本)。
6、單獨投標--
(1)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代表廠商):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合作同意書:需加蓋廠商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所不另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業務單位(三組宋朋舉先生,03-3251569#15)查詢。
二、評選日期、時間,於資格標完成審核後,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
三、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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