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14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1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本計畫通過履勘且本案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廠商必須提出政府機關或認證機構認可,可執行與軌道運輸系統評估相關作業之資格認可文件。如提出之資格文件為外文,須檢附中文譯本,並均須經由當地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但於我國辦理之中文譯本得由我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須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
投標廠商特定資格: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1.獨立查證與確證(IV&V)或2.查證與確證(V&V)或3.獨立安全評估(ISA)之服務實績;應附證明文件: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3.其他經本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如提出之實績為國外之實績,須檢附中文譯本,並均須經由當地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但於我國辦理之中文譯本得由我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須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
本採購不允許共同投標。
投標廠商資格不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10年8月2日下班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2.機關釋疑期限110年8月27日。
3.本標案採公告預算金額。
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新冠肺炎疫情及配合本府政策,人員進入本局請一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額溫。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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