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一次以1年為限,最多可增購3年,每年增購金額以149萬9,4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S30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區新建工程處櫃台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訂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小組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二、預定決標日: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俟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再通知廠商完成議價程序。
三、服務費用:採固定費用119萬元給付。
四、需求內容:詳作業規範書。
五、本案免收押標金及保固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之10%。
六、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一次以1年為限,最多可增購3年,每年增購金額以1,499,400元為上限。
七、「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須檢附MCITP、MCDBA及CCNA認證證明文件;「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須檢附完成單一維護案(含駐外單位十二個以上)經驗證明文件。
八、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九、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義,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義廠商。
十、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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