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28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柴油引擎噴射泵浦修理預約式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南港泵浦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2,000
原始預算
$ 400,000
底價金額
$ 400,000
決標折數
98.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1 - 引擎, 渦輪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宛雯/趙有丹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養護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謝宛雯/趙有丹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
傳真號碼 (02)2720378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業務需要,請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各單項價金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1年為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40 萬元正。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6樓6-509室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100元,現場開單繳款。(電子領標40元)2.郵遞購領:請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0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1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S306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文或寄台北市府郵局信箱第4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訂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營業項目具有:汽車修理業(JA0101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零售業(F114030、F214030)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配備批發、零售業(F114990、F214990)等相關行業。(請檢附公司向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新臺幣40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分批交貨期限:每批自機關通知翌日起5工作天內完成交貨;(如須自國外進口之器材適逢國內無存貨,廠商應於3工作天內告知機關同意,例外得於22工作天內完成交貨)。 二、本案訂有底價為新臺幣40萬元。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上限金額之10%。 四、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之3%。 五、本案擬公布詳細價目表之各項單價供廠商參考。本採購案屬預約式契約,數量僅為預估,結算時依實做數量結算。 六、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七、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檢附郵政匯票100元並另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八、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宛雯/趙有丹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
機關代碼
3.79.1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養護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謝宛雯/趙有丹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934
傳真號碼
(02)27203781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業務需要,請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各單項價金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1年為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40 萬元正。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6樓6-509室出納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書面文件售價100元,現場開單繳款。(電子領標40元)2.郵遞購領:請附郵局匯票新臺幣100元,抬頭填寫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0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1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S306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4樓新工處總收文或寄台北市府郵局信箱第4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修訂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營業項目具有:汽車修理業(JA0101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零售業(F114030、F214030)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配備批發、零售業(F114990、F214990)等相關行業。(請檢附公司向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新臺幣40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分批交貨期限:每批自機關通知翌日起5工作天內完成交貨;(如須自國外進口之器材適逢國內無存貨,廠商應於3工作天內告知機關同意,例外得於22工作天內完成交貨)。 二、本案訂有底價為新臺幣40萬元。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上限金額之10%。 四、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之3%。 五、本案擬公布詳細價目表之各項單價供廠商參考。本採購案屬預約式契約,數量僅為預估,結算時依實做數量結算。 六、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七、郵遞購領招標文件:請檢附郵政匯票100元並另附貼足50元郵資之大信封1個並註明購領標案名稱及案號,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新工處出納股。 八、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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