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本案有擴充之需要及履約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廠商有優先擴充權,後續擴充條件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僅含例行保養維護部分,不含新增建置電池架與電池汰舊換新),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案依原契約條件擴充,擴充期限為3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或法人團體,其營業項目須含「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精密儀器零售業」或「電池零售業」。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1.(決標日若晚於110年1月1日,則時程為自決標次日起3年)
2.投標須知有誤,重新上傳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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