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或登記,並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從事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且經許可販售(1)大麻(THC)、(2)甲基安非他命(MET)、(3)愷他命(KET)、(4)苯二氮平類BZD(FM2、一粒眠)、(5)辣大麻(K2)之五合1快速檢驗試劑之業者。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 資格審查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 廠商納稅證明(無須者請附證明或法規依據)。
3. 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領有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商許可執照證明(無須者請附證明或法規依據)。
4. 辦理本案檢體免費送驗服務之檢驗機構領有「衛生福利部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認可證明書」及須檢附「一粒眠及氟硝西泮(FM2)」、「辣大麻(K2)」質譜分析報告。
5. 試劑投標廠商與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領有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物尿液檢驗機構認可證明書)若為合作關係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檢附廠商合作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委託證明函(履約期間若有任何問題仍由得標廠商負責)。
6.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 押標金。
(二) 規格審查文件:
上述五合1快速檢驗試劑之規格型錄(或說明)及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字號、製造或輸入許可證之說明或證明文件。
(三) 其他審查文件:
1.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 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因故延後開標時間,招標文件開標時間變更
2.因第1次公告未開標,本次開標仍須3家以上廠商投標才能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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