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一年之物業管理」;且該擴充之期間為一年、金額為新臺幣2400萬元。
2.契約期滿機關需要時,保留後續增購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400萬元,並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12個月之權利,機關得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67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本身符合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且符合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級(含以上)且符合E501011自來水承裝商乙級(含以上)
2.
投標廠商本身符合下列之一,但所不足之資格有協力廠商取代
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級(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如所需經費如經立法院刪減或經教育部重新核定補助額度,機關得依審議結果調整審議價金或進行協商,並按採購法第64條及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
2.本案預算預算金額中,新臺幣2400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7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a.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b.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c.其他:為確保海科館能無縫接軌營運,如機關上級機關如教育部、行政院有函文指示或撥付預算,或允許機關動用館務基金或慶陽違約之履約保證金時。
3.本案公告之開標時間及地點僅為資格審查,評選訂於106年12月12日下午1點召開,由於資格標開標至評選僅差一日,請各廠商先行準備簡報資料(106年11月28日更正說明)
4.為使投標廠商瞭解本案有哪些服務範圍,有意願廠商,請於106年11月23日08:30分~17:30分間先行以電話預約,待本館安排時段通知(預定現勘時間106年11月27-30日間),前往原OT範圍、機關行政中心等相關場域現勘及查閱竣工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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