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4696000#2014,1016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67號本館行政中心E2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6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次日起60日內完成契約規定事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級以上電氣承裝業;或
2.營業項目具有一般廣告服務業、室內裝潢業、產品設計業、景觀或室內設計業、油漆工程業、其他設計業、工程技術顧問業、其他顧問服務業等其中之一者,或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教育或學術機構、 其他團體、公司組織,或由具備上述要件所組成之連合團隊,且無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同時協力廠商均須具有施作能力。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餘詳投標須知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第1款
2.非公司負責人參加需附授權書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