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67號(行政中心E2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67號
廠商資格摘要
第1資格
一
1.設立於基隆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或
2.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或
3.E601010電器承裝業電器承裝業
二
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路燈、燈具、照明或監視器
之承做者
第2資格
一
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
二
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教育學術研究骨幹網路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於等標期間與本案承辦人確認現勘時間,海科館將開立核發等標期間現勘證明書,本文件係為投標文件之一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如為外文者,請備具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08年7月1日17時30分止。
第2次公告修正說明
原第1次公告投標須知第56頁標單封已於第2次公告時刪除,請廠商投標時使用第2次公告投標須知第56頁外標封使用。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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