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條規定:
(一)基本資格:
1.自然人或依法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團體、公司組織或教育部核准立案大專院校、學術機構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函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核發後,廠商仍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蓋有稅捐單位戳章)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申請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6個月內)。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 押標金:新臺幣2萬元整。
(六) 企劃書:一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關本案規範內容若有疑問,請洽02-2926-6888分機5413蔡小姐、有關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問,請洽分機6728 周小姐
預定開標時間:
資格審查:民國106年5月3日上午10時。
評審會議:民國106年5月9日下午2時30分。(若有異動,將於當日資格審查宣布)
議價時間:另訂。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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