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可後續擴充2次(112學年度及113學年度),每次1年(每次新臺幣180萬元整),上限2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依法登記立案且具有辦理與本採購相關項目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團體或體育團體,備政府立案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及信用證明;公立大專院校得免提立案、完稅及信用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其他規定詳見招標文件。
二、對於標案內容若有疑問,請洽學校體育組孫佩妤小姐(電話02-8771-1023)。
三、依本署慣例及本案特性,本案評選委員名單於決標前不予公開。
四、本案為訂有底價之議價方式。
五、本案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免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本案屬於年度例行性採購案)。
六、本案可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上限2次;每次後續擴充金額各為新臺幣18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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