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需求洽請廠商辦理「高雄市左營區左北段1682、1691、1692-13等3筆地號出流管制計畫書」,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議價事宜,後續擴充預算為新臺幣30萬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樓事務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之公司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水利工程科、水土保持工程、土木工程科)。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建築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水利工程科、水土保持工程、土木工程科)。
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法人或團體。
(二)資格證明文件:
1.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信用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等(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三、本案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不予公開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選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
四、本案採購需求單位:運動設施組(電話:02-87711928王先生)。
五、其他規定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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