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07年05月01日起至110年04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法律事務所資格:
1.具有處理運動彩券相關訴願及訴訟案件之經驗。
2.各執業律師(含本案主持人)、駐署人員、助理人員自需求規範書公布前5年內未擔任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律師或法律顧問。
(二)上列符合資格之法律師事務所,須備相關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及信用證明。
(三)上列「信用證明文件」,必須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上列「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其他規定詳見招標文件。
二、對於標案內容若有疑問,請洽綜合規劃組林雅惠小姐(電話02-8771-1536)。
三、本案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免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本案屬有前例採購案)。
四、本案採購案名更改為{本署107-109年度運動彩券及基金業務法律協助人員勞務委託案}。
五、本案調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79萬元整。
六、本案調整履約期限為107年5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
七、本案取消後續擴充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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