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1 已截止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五小段225地號等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案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公告日:110/07/29 截止日:110/09/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 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0/09/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機關代碼 A.7.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文英
聯絡電話 (02)27718121#2411
機關代碼 A.7.9
單位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16巷18號
聯絡人 劉文英
聯絡電話 (02)27718121#2411
傳真號碼 (02)2741623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政府辦公大樓興建成本搭配基地設定地上權權利金為對價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合作廠商於仁愛段A、B基地為本署興建兩棟政府辦公廳舍,其中A基地規劃做本署辦公廳舍使用部分,可容納機關人員187人進駐,另規劃作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部分,可容納2班共60位幼兒使用,其餘可釋出供其他中央機關進駐合署辦公之用。 二、創造優質辦公環境,滿足辦公空間需求,並依現行建築法令,強化建築耐震與消防設計,提升公共安全品質。 三、以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方式評選投資廠商,引進民間資金及能力為政府興建辦公廳舍,不僅可擴大內需,帶動地方發展,更可提高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 四、引進民間投資共同參與興建,提升開發效率及服務品質,促進國有資產有效運用。 五、建築規劃設計導入節能環保之概念,透過取得智慧建築、綠建築標章、節能設計等,落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措施,達到環境永續目的。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13 17:00
開標時間 110/09/14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16巷18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千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48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114年5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應案件特性,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另訂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辦妥分公司登記之條約協定國廠商(非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之投標廠商參加投標者,其取得土地權利應受本國法令之限制,投標廠商投標前應先瞭解相關法令之規定)、廠商納稅證明、加入公會會員及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投標廠商如為營造業,應屬甲等綜合營造業。 2.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之規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未開放不動產業前禁止陸資投標為住宅及大樓之開發或經營)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合作開發計畫書與評選作業說明,附錄2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二、規劃及建築設計之其他創意加值,例舉地下連通非屬必要條件,投標廠商亦得提出其他創意加值之規劃設計。 二、招標文件之合作開發計畫書與評選作業說明,附表2主要建材表,所列建材為基本要求,投標廠商得提出同等級或更高等級之建材。 三、業務單位窗口:支秉榮技正,電話:02-27718121#1335          呂姍代專員,電話:02-27718121#1332   採購單位窗口:劉文媖視察,電話:02-27718121#24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文英
聯絡電話
(02)27718121#2411
機關代碼
A.7.9
單位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16巷18號
聯絡人
劉文英
聯絡電話
(02)27718121#2411
傳真號碼
(02)2741623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政府辦公大樓興建成本搭配基地設定地上權權利金為對價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合作廠商於仁愛段A、B基地為本署興建兩棟政府辦公廳舍,其中A基地規劃做本署辦公廳舍使用部分,可容納機關人員187人進駐,另規劃作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部分,可容納2班共60位幼兒使用,其餘可釋出供其他中央機關進駐合署辦公之用。 二、創造優質辦公環境,滿足辦公空間需求,並依現行建築法令,強化建築耐震與消防設計,提升公共安全品質。 三、以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方式評選投資廠商,引進民間資金及能力為政府興建辦公廳舍,不僅可擴大內需,帶動地方發展,更可提高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 四、引進民間投資共同參與興建,提升開發效率及服務品質,促進國有資產有效運用。 五、建築規劃設計導入節能環保之概念,透過取得智慧建築、綠建築標章、節能設計等,落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措施,達到環境永續目的。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13 17:00
開標時間
110/09/14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16巷18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千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48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114年5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應案件特性,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另訂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辦妥分公司登記之條約協定國廠商(非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之投標廠商參加投標者,其取得土地權利應受本國法令之限制,投標廠商投標前應先瞭解相關法令之規定)、廠商納稅證明、加入公會會員及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投標廠商如為營造業,應屬甲等綜合營造業。 2.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之規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未開放不動產業前禁止陸資投標為住宅及大樓之開發或經營)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合作開發計畫書與評選作業說明,附錄2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二、規劃及建築設計之其他創意加值,例舉地下連通非屬必要條件,投標廠商亦得提出其他創意加值之規劃設計。 二、招標文件之合作開發計畫書與評選作業說明,附表2主要建材表,所列建材為基本要求,投標廠商得提出同等級或更高等級之建材。 三、業務單位窗口:支秉榮技正,電話:02-27718121#1335          呂姍代專員,電話:02-27718121#1332   採購單位窗口:劉文媖視察,電話:02-27718121#24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1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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