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經機關評核其表現度、配合度優良、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應列標批次數,且無通知補正3次仍未完成補正之情形) 保留後續擴充;經雙方合意與廠商以原條件、原得標單價續約,後續期間為1年,次數為1次,擴充金額上限為38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
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事務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4樓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1樓總收文(40358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1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1月19日下午4時前,向本分署秘書室(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4樓)領取。
*郵遞領取:廠商於郵寄領標時,應自附貼足郵資之回郵大型信封,於前開期間內,並於信封上註明欲領取之招標標的名稱,寄至前開地址;郵件往返時間,請廠商自行考量,倘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履約範圍:機關所轄本分署(臺中市)、新竹辦事處(新竹縣、新竹市)、苗栗辦事處(苗栗縣)、彰化辦事處(彰化縣)、南投辦事處(南投縣)、雲林辦事處(雲林縣)地區待標售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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