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間為1年,金額上限為333萬元,於履約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得視實際需要及得標廠商履約情形(廠商服務滿意度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將洽廠商辦理本案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之勞務服務不變,惟維護標的可能增減,機關將於再行提供擴充期間維護標的清冊予廠商,後續擴充經費為113至114年度預算,若年度預算編列未達333萬元,將與廠商進行協商程序致雙方合意後再行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4樓洽談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履約期限
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資安認證:廠商需於合約期間內具備國家或國際資安管理證書至少
一 項,包括以下任何之一或同等級證照(如下表)。
CNS 27001
ISO 27001
ISO 22301
BS 10012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需求單位連絡人:本分署資訊小組張設計師(02)2781-4750#2302
2.本分署歷年資訊設備委外維護案,以準用最有利標方式委商辦理,並未發生委員名單爭議或遭外界質疑黑箱作業,為利專案順利進行,避免影響評選委員擔任意願及可能造成之困擾,於評選前不予公開評選委員名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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