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814750分機2108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理110年度本分署暨所屬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房屋火災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暨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洽談室(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投標文件請寄本分署「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或專人送達本分署3樓公文收件窗口
其他:履約期限
110年4月27日中午12時至111年4月27日中午12時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 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6681號函示)。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名稱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理110年度本分署暨所屬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房屋火災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暨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勞務採購案」。
2.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機關得視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經雙方合意以原條件換文或議價方式,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共計2次,條件如下:
(1)於110年4月27日中午12時起至111年4月27日中午12時止之期間若有增加保險標的,機關得辦理第1次後續擴充,該次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5萬元整減決標金額總價。
(2)原保險期間截止前,機關得辦理第2次後續擴充,該次後續擴充期間為111年4月27日中午12時起至112年4月27日中午12時止,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5萬元整。
(3)本採購案採購金額以不逾新臺幣410萬元整為限。
3.111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4.本採購案之保險標的物「110年度本分署暨所屬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房屋火災、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110年度本分署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110年度本分署基隆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110年度本分署桃園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110年度本分署宜蘭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110年度本分署花蓮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及「110年度本分署金馬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詳招標文件電子檔。
5.本採購案需求單位連絡人莊小姐(02)2781-4750#1604。
6.110年3月8日補充「7.110年度本分署暨所屬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房屋火災、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如已領標請洽本分署秘書室施先生(02)2718-4750#2108領取。
7.修正招標文件如下:
修正保險規格表,四、投保金額,(二)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新增「保險金額及投保區域規範」及附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23T10:11:10+08:00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洽談室(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投標文件請寄本分署「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或專人送達本分署3樓公文收件窗口
履約期限
110年4月27日中午12時至111年4月27日中午12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 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6681號函示)。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名稱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理110年度本分署暨所屬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房屋火災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暨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勞務採購案」。 2.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機關得視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經雙方合意以原條件換文或議價方式,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共計2次,條件如下: (1)於110年4月27日中午12時起至111年4月27日中午12時止之期間若有增加保險標的,機關得辦理第1次後續擴充,該次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5萬元整減決標金額總價。 (2)原保險期間截止前,機關得辦理第2次後續擴充,該次後續擴充期間為111年4月27日中午12時起至112年4月27日中午12時止,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5萬元整。 (3)本採購案採購金額以不逾新臺幣410萬元整為限。 3.111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4.本採購案之保險標的物「110年度本分署暨所屬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房屋火災、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110年度本分署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110年度本分署基隆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110年度本分署桃園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110年度本分署宜蘭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110年度本分署花蓮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及「110年度本分署金馬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詳招標文件電子檔。 5.本採購案需求單位連絡人莊小姐(02)2781-4750#1604。 6.110年3月8日補充「7.110年度本分署暨所屬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房屋火災、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清冊」,如已領標請洽本分署秘書室施先生(02)2718-4750#2108領取。 7.修正招標文件如下: 修正保險規格表,四、投保金額,(二)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新增「保險金額及投保區域規範」及附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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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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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理110年度本分署暨所屬辦事處經管國有非公用房屋火災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暨國有非公用土地公共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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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14-保險及退休基金輔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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