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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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
| 機關代碼 | A.7.9.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招標程序:陳志強 標案內容:莊鈞宏 |
| 聯絡電話 | (03)8339399#220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
| 傳真號碼 | (03)832139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未來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本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前,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評估廠商履約情形,經評估結果可後續擴充續約時,機關將以書面通知廠商,雙方合意以原條件、原契約總價及單價續約;後續擴充期間1年,每年數量為1,000筆,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預估擴充期間最多至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1/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側2樓第二股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1/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1/12 11:0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側4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避免廠商無法履約造成違約情事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側1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次日起日至111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須為營業項目具有測繪業,或具有聘用測量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人員(或測量技師證照人員)之人力派遣業之一者,且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停止投標權符合法令規定登記有效之公司或法人。 應附具及完整填寫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倘未附時,由機關現場填寫)。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專業證明文件影本: (1)測繪業:測繪業登記證影本。 (2)人力派遣業:測量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人員(或測量技師證照)影本、以及技術士(技師)受聘切結書正本(請完整填寫並蓋印章)。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此為第2次招標公告則不適用原住民廠商優先決標原則。 本採購預算經費係屬111、112年度預算,若相關經費遭刪除或刪減至無法達成契約目的時,雙方同意無條件解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1/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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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