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期間1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1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共計2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含「電梯安裝工程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影本。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影本。
(五)代理日本日立HITACHI公司電梯維護保養之授權書面資料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標時間及地點:
1.以郵購索取投標須知電子檔者,請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新臺幣50元)並計算郵遞時程,郵寄財政部關務署秘書室事務科(臺北市塔城街13號),註明索取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2.以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上班時間內洽本署秘書室事務科陳永星,電話:02-25505500分機1326;惟有關招標需求部分洽本署秘書室事務科李固明,電話: 02-25505500分機1390。
(三)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
本署政風室專線電話:(02)25508030
傳真機號碼:(02)25508031
信箱號碼:台北郵政97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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