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6F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1F服務台
履約期限
自108年5月14日起至109年5月13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須領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認可之許可類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業認可證。(附影本)
(四)投標廠商須檢附任職於該廠商之具有符合「游離輻射防護法」及其他相關規定之輻射安全證書人員及輻防員至少各1員之證明文件。(附影本)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各投標者廠商負責人或受委託人出席開標會場,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經招標機關查驗符合,始得處理開標相關事宜,受委託人參與開標應另檢具委託書,並將委託書裝入標封內送達或於開標時出示以供審查,另有中途更換委託人之情形,需重新檢附委託書以供審查。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本案開標後審標完畢,主持人宣布減價時未到場之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或議價之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辦理減價者,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五)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高雄關秘書室事務股陳柏村,電話:(07)562-8177;對「招標規範」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高雄關檢檢組黃定綸,電話:(07)823-7445;
(六)投標文件如有更改之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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