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4F營繕股)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6F第二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1. 丙等營造業(含)以上,且無不良紀錄:
(1)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2)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其專任工程人員如為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需檢附技師證書,
、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如非以上身分則需檢附室內
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及該人員於該公司在職證明影本,
例如但不限於勞保投保證明,並於有效期限內。
2. 室內裝修業,且無不良紀錄:
(1)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證影本。
(2)當年度室內裝修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需檢附該公司員工之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及該人員
於該公司在職證明影本,例如但不限於勞保投保證明,並於有效
期限內。
3. 土木包工業,且無不良紀錄: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影本。
( 須符合營造業法第 11 條規定)
(2)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需檢附該公司員工之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及該人員
於該公司在職證明影本,例如但不限於勞保投保證明,並於有效
期限內。
※ 以上所有文件均需於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需待本案設計圖說通過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核(經濟部
加工出口區-高雄分處)後,由機關通知後始得開始備料。
2.本案空氣汙染防制費用,不計入投標總價,並由得標廠商先行繳納
並向機關核銷 ( 檢據核銷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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