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6樓第1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且無不良記錄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且無不良記錄(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附加說明
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或 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4.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或 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5.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 ):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 期證明者,得以前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本案防水工程項目之金額在60萬以上,不開放土木包工業投標。
備註:「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含有本法第八條所定專業工程項目,其專業工程項目金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由土木包工業自行施作:四、含有防水工程項目之金額在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
若需要至現場了解現況,請聯絡小港分關林小姐 (07)823-7408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