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4樓營繕股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6樓第1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登記具有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內)。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室內裝修業 :
(1)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證(需於有效期限內)。
(2)具備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資格證件影本(需為公司員工並檢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例如但不限於勞保投保証明,並於有效期限內)。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
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b. 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c.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證明: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份)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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