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6F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1F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項目:IZ12010 「人力派遣業」,或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決標方式為:單價(每人每月費用,不含營業稅)決標,預估需用員額暫定4人(其中1員派遣期間僅10個月),如因政策或預算變動,機關得解除契約或增減名額。
二、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委外人員須依約至本關金門辦事處及澎湖辦事處,不得另加計交通費(詳工作規範書)。
三、本案屬勞動派遣(指廠商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機關指揮監督管理之行為):委外人員(亦名派遣勞工,指受廠商僱用,並向機關提供勞務者)之保障工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健保費用)與廠商應負擔之勞、健保費用、及提繳之勞工退休金、負擔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等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僅需就「保險、利潤及管理費」該項報價。前開固定費用及報價項目皆不含營業稅,開標時按未稅之總標價(每人每月費用)比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詳本案投標標價清單)。另為防止損害委外人員基本權益,投標廠商就「保險、利潤及管理費」該項之報價不得為負數,否則視同不合格標,如有超過1家以上投標廠商之報價相同且均達最低限度而無減價之可能,機關將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得標廠商,惟機關得於履約期間不定期訪查得標廠商及委外人員,檢視有無踐行勞動權益之保障,如查有違法情形者,悉依本案契約規定辦理。
四、自決標之次日起為期12個月,惟如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決標者,以106年1月1日起算本案履約起始日(其中1員派遣期間僅10個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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