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B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前,機關得評估得標廠商之履約狀況,若履約情形良好者,經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惟期間不得逾1年、金額不得逾新臺幣2,772,000元。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得採限制性招標,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4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技術門檻高,若廠商拒絕履約,難尋暫時之替代廠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B棟 5樓文書檔案股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本案標的類似(固定式板台檢查儀或其他之固定式板台檢查儀)之維修、維護或承做之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完工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提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從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銷售服務業務認可證明(應於開標日仍在有效期限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航業調查處臺中站-(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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