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服務良好者,經雙方合意,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辦理後續擴充1年(履約期間如有變更契約,以變更後的契約條件及金額為準)。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得採限制性招標,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5樓文書檔案股
履約期限
105年11月6日起至106年11月5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航業調查處臺中站(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梧棲路47號;臺中港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656912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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