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契約期間無違約紀錄,經雙方合意,機關得依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基隆關海港大樓1樓第3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公司組織則免)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亦得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列印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應與採購項目相關者。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標價清單。
(4)投標價格標單。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投標前切結書。
(7)投標廠商或其代理商應為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認可從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銷售服務業。應提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從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銷售服務業務認可證。此認可證若屬投標廠商之代理商者,投標廠商須另提供授權代理證明。
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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