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六號,海港大樓1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六號(本關服務中心收發櫃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亦得至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列
印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應與採購項目相關者。營利事業登記證
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
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
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
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投標前切結書。
(五)價格標單及標價清單。
(六)押標金。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二、履約期限:
1.交貨日期:自決標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一次交清。
2.契約期間:預計自民國105年9月1日起至108年8月31日止。
三、對本案規格部份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關資訊室范先生(分機33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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