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25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短期租用及搬運資通訊設備案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決標日:115/0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群曜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51,160
原始預算
$ 1,758,612
底價金額
$ 1,757,000
決標折數
99.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機關代碼 A.7.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怡廷
聯絡電話 (06)2223111#2436
機關代碼 A.7.7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
聯絡人 林怡廷
聯絡電話 (06)2223111#2436
傳真號碼 (06)222103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契約價金之100%之增購權利,機關得於決標次日起至115年6月2日前(含)提出,增購部分履約條件及價金支付,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為原則,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機關仍得視情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通知得標廠商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1/29
原公告日 115/0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4301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8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2/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2/05 10: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0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301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8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6月10日(含)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前述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s://gcis.nat.gov.tw)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廠商須具備1名資通安全處理能力人員(具適當訓練資格或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有類似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訓練證明、證照、契約書)等附於投標文件。 二、欲郵寄領標單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大型信封,書名領取「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如誤投文件,本局概不負責,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欲電子領標單者,則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三、履約地點:本局及所屬各分局及稽徵所。 四、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六、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22-9451,檢舉信箱:臺南成功路郵局第97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怡廷
聯絡電話
(06)2223111#2436
機關代碼
A.7.7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
聯絡人
林怡廷
聯絡電話
(06)2223111#2436
傳真號碼
(06)222103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契約價金之100%之增購權利,機關得於決標次日起至115年6月2日前(含)提出,增購部分履約條件及價金支付,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為原則,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機關仍得視情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通知得標廠商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1/29
原公告日
115/0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4301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8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2/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2/05 10: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0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301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8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6月10日(含)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前述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s://gcis.nat.gov.tw)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廠商須具備1名資通安全處理能力人員(具適當訓練資格或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有類似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訓練證明、證照、契約書)等附於投標文件。 二、欲郵寄領標單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大型信封,書名領取「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如誤投文件,本局概不負責,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欲電子領標單者,則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三、履約地點:本局及所屬各分局及稽徵所。 四、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六、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22-9451,檢舉信箱:臺南成功路郵局第97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04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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