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前置作業階段」及「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各階段履約期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下4項僅需任一項符合,各細項文件均須備齊)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備齊abc)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科。
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營業項目為「投資顧問業」之公司或行號(備齊ab)
a.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備齊ab)
a.開業證書。
b.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事務所(備齊ab)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科。
b.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1)領標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111年5月16日中午12時前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機關秘書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領取。
2.郵遞領取:廠商應附回郵大型信封領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領取「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辦公廳舍BOT案先期規劃暨招商作業案(案號:111024)」之招標文件,寄至前開地址;郵件往返時間,請廠商自行考量,倘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標單費用:免費。
(2)投標文件須於111年5月16日中午12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收件地點: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總收文。截止投標日機關因故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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