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辦公廳舍清潔委外勞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嘉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5,776
原始預算
$ 340,200
底價金額
$ 331,009
決標折數
89.3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
機關代碼 A.7.6.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瑞文
聯絡電話 (049)2223067#406
機關代碼 A.7.6.4
單位名稱 服務管理課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2號4樓
聯絡人 黃瑞文
聯絡電話 (049)2223067#406
傳真號碼 (049)222205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服務成效良好,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於契約總價67%範圍內,得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換算每月),續約每月核算付款,續約一次,最長期限1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9 17:00
開標時間 106/10/20 09:00
開標地點 南投市復興路2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2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分類 辦公大樓清潔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號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及第103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且經營環境清潔相關業務之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作為證明文件用)。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開標程序: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6.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瑞文
聯絡電話
(049)2223067#406
機關代碼
A.7.6.4
單位名稱
服務管理課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2號4樓
聯絡人
黃瑞文
聯絡電話
(049)2223067#406
傳真號碼
(049)222205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服務成效良好,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於契約總價67%範圍內,得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換算每月),續約每月核算付款,續約一次,最長期限1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9 17:00
開標時間
106/10/20 09:00
開標地點
南投市復興路2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2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號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及第103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且經營環境清潔相關業務之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作為證明文件用)。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開標程序: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9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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