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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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03 | 無法決標 | 0 家 |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不予開標決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
|---|---|
| 機關代碼 | A.7.41.3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5 - 食品, 飲料及菸草處理之機具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易佳賢 |
| 聯絡電話 | (03)3283001#372 |
| 機關地址 |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
| 傳真號碼 | (03)328024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4,855,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2/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逕向本廠出納股繳交領標費用每份100元後再至工安課領取招標文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2/21 14:00 |
| 開標時間 | 114/02/21 14:30 |
| 開標地點 |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以自報標價之百分之五繳納押標金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押標金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在開標前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廠行政大樓二樓行政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為本廠通知可施工後60日曆天完成,現場施工期(含試車)為3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經濟部商工登記網站資料代之)。 2.(1)新代碼參考之營業項目中有下列之一者F113010機械批發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本資料也可在經濟部商工登記網站-公司基本資料-所營事業資料中查得列印) 或(2)公司屬機械業、控制業之一(由承辦認定)。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第1款、 廠商具有製造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第2款、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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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