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投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廠商請於領取投標文件前,先行至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行政室繳交工本費後,憑收據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銀行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繳交工本費,附貼足郵資(限時掛號)新臺幣7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106-0020-1-007,105年啤酒鋪貨商國內旅遊活動」,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機關索取投標表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預估名額為 49 人,實際參加人數如有差異,本機關有權視需要調整之,廠商應予配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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