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31 招標中 (剩 1 天) 未達公告

影印機原廠耗材採購案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公告日:115/10/07 截止日:115/10/21
🔥 截標死線衝刺倒數 進行中標案
即將截止投標!請把握最後備標投遞時限,逾時恕不受理 | 截標:2026/10/21 17:30 | 開標:2026/10/22 10:00
00
天 (Days)
:
21
時 (Hrs)
:
21
分 (Mins)
:
18
秒 (Secs)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第⼀項新臺幣99,000元整、第⼆項新臺幣21,000元整、第三項新臺幣100,000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31,000
未達公告

押標金
$ 1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2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機關代碼 A.7.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龔鈺琳
聯絡電話 (07)7256600#8312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
傳真號碼 (07)711578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0/21 17:30
開標時間 115/10/22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項新臺幣99,000元整、第⼆項新臺幣21,000元整、第三項新臺幣1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自115年12月1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或至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本案採分批交貨,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原廠或在台分公司或代理商所出具投標廠商具有所投標項次之原廠影印機耗材換裝技術能力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具有或承諾得標後於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於高雄地區設立所投標項次影印機維修站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廠商如係採線上繳稅者,得以該等交易紀錄明細表或查詢繳納紀錄資料,作為繳納營業稅收據(證明)。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應檢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四)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原廠或在台分公司或代理商所出具投標廠商具有所投標項次原廠影印機耗材換裝技術能力之證明文件。下列證明文件二擇一: 1. 填具影印機耗材換裝技術能力證明書(詳附表1)。 2. 其他可證明具有影印機耗材換裝技術能力之證明文件(正本)。 (五)廠商具有維修能力之證明: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具有或承諾得標後於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於高雄地區設立所投標項次影印機維修站之證明文件。下列證明文件二擇一: 1. 廠商投標時尚未設立影印機維修站者應填具承諾書(詳附表2)。 2. 廠商投標時已設立影印機維修站者應填具維修站資料表(詳附表3)。 (六)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須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廠商領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115年12月1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或至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本案採分批交貨,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時起8個⼯作⼩時內,⾄各使⽤單位換裝耗材。其餘事項之履約期限詳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KONICA MINOLTA影印機耗材<原廠>
預估數量 1
單位 批
預算金額_2 1,983,000元
品項編號_2 2
預估數量_2 1
單位_2 批
預算金額_3 431,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龔鈺琳
聯絡電話
(07)7256600#8312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
傳真號碼
(07)711578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0/21 17:30
開標時間
115/10/22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項新臺幣99,000元整、第⼆項新臺幣21,000元整、第三項新臺幣1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自115年12月1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或至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本案採分批交貨,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原廠或在台分公司或代理商所出具投標廠商具有所投標項次之原廠影印機耗材換裝技術能力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具有或承諾得標後於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於高雄地區設立所投標項次影印機維修站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廠商如係採線上繳稅者,得以該等交易紀錄明細表或查詢繳納紀錄資料,作為繳納營業稅收據(證明)。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應檢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四)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原廠或在台分公司或代理商所出具投標廠商具有所投標項次原廠影印機耗材換裝技術能力之證明文件。下列證明文件二擇一: 1. 填具影印機耗材換裝技術能力證明書(詳附表1)。 2. 其他可證明具有影印機耗材換裝技術能力之證明文件(正本)。 (五)廠商具有維修能力之證明: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具有或承諾得標後於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於高雄地區設立所投標項次影印機維修站之證明文件。下列證明文件二擇一: 1. 廠商投標時尚未設立影印機維修站者應填具承諾書(詳附表2)。 2. 廠商投標時已設立影印機維修站者應填具維修站資料表(詳附表3)。 (六)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須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廠商領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115年12月1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或至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本案採分批交貨,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時起8個⼯作⼩時內,⾄各使⽤單位換裝耗材。其餘事項之履約期限詳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KONICA MINOLTA影印機耗材<原廠>
預估數量
1
單位
批
預算金額_2
1,983,000元
品項編號_2
2
預估數量_2
1
單位_2
批
預算金額_3
431,000元
品項編號_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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