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其他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國際大樓17樓1703-04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駐在地國別
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國際大樓17樓1703-04室
開標地點
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國際大樓17樓1703-0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國際大樓17樓1703-04室
其他: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于2026年4月15日/2027年4月15日前交付本行2025/2026年度上海、天津、武漢分行財務報表審計及提供管理建議書;大陸地區分行財務報表審計及提供管理建議書。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應駐外機構所在地之商業之慣例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當地市場交易慣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投標廠商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之合格會計師事務所,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者。
2. 投標廠商在臺灣需有隸屬于同一國際會計聯盟之會員所。
3. 投標廠商在上海市應設有分支機構,並以書面述明公司名稱、地址、電話、會計師及服務人員配置等之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需有應具有審計大陸地區台資銀行的相關閱歷和經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