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 WALL STREET 14FL., NEW YORK, NY1005
開標地點
100 WALL STREET 14FL., NEW YORK, NY10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 WALL STREET 14FL., NEW YORK, NY1005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應駐在國當地貿易條件
廠商資格摘要
1.須說明參與本專案各查核項目之人員配置與人員資歷(包括但不限於:學資歷,查核經驗與專長,訓練經歷及專業證照等)。本專案團隊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人員:
(1)專案經理:最近三年曾對與本案類似之紐約當地排名全球前20大銀行業(2018 The Banker Tier 1 Capital)辦理業務查核、缺失追蹤及驗證之經驗,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專案成員:至少具有國際內部稽核師及國際反洗錢師資格各一位。
(3)專案成員至少一位具有雙語(中文及英文)能力,及領導或參與亞洲銀行業之業務查核經驗,並提供兩家亞洲銀行客戶參考。
(4)專案成員至少一位曾任紐約當地監管機關檢查人員之經驗。
(5)主要查核人員應具備符合紐約當地主管機關所訂專業訓練時數之規定,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專案團隊之資格及經驗,應提供專業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或有權機構核發之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明、合格證書、服務證明或從業證明文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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