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駐國外機構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香港分行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駐在地國別
香港(Hong Kong)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原因
因應當地商業習慣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25號港威大廈第一座31樓3101-6&12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3 17:3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25號港威大廈第一座31樓3101-6&12室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因應當地商業習慣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者。
(二)具備製造、供應或承作與履約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銀行業電話錄音設備/系統建置,應提供1年內「使用單位上線運作證明」或「契約影本及驗收證明」文件。
(三)具備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在香港地區設有維護工程部門或服務所,並以書面述明工程部門或服務所名稱、地址、電話、人員配置等,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1個月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之證明文件。
(四)外國廠商可參與投標,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歐洲、亞洲、美洲地區,惟不允許以大陸地區品牌提供本案設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六)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7T07:15:40+08:00
機關地址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25號港威大廈第一座31樓3101-6&12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駐國外機構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香港分行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駐在地國別
香港(Hong Kong)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25號港威大廈第一座31樓3101-6&12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25號港威大廈第一座31樓3101-6&12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因應當地商業習慣
廠商資格摘要
(一)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者。 (二)具備製造、供應或承作與履約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銀行業電話錄音設備/系統建置,應提供1年內「使用單位上線運作證明」或「契約影本及驗收證明」文件。 (三)具備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在香港地區設有維護工程部門或服務所,並以書面述明工程部門或服務所名稱、地址、電話、人員配置等,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1個月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之證明文件。 (四)外國廠商可參與投標,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歐洲、亞洲、美洲地區,惟不允許以大陸地區品牌提供本案設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六)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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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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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分行電話錄音設備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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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7-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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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