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71-002 已決標公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甲分公司行舍清潔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宇捷清潔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8,930
原始預算
$ 270,000
底價金額
$ 270,000
決標折數
92.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宸亨
聯絡電話 (07)7715176#301
機關代碼 A.7.32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甲分公司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256號
聯絡人 劉宸亨
聯絡電話 (07)7715176#301
傳真號碼 (07)771517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時,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一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現場領取,以利空管時程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256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0 14: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256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256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共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更改、作廢、撤銷。(地址: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256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甲分公司),【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或送達時間,若延誤投標,本行概不受理】 3.招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次招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與廠商議價決標。 4.本行將於開標後決標前辦理投標廠商姓名檢核作業,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本行將不決標予該廠商。 5.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6.投標廠商如已受本行或他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者,不得參與投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7.持有與本案相關之執照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書,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8.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納稅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應蓋公司與負責人章)。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廠商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除廠商係屬自然人外,其餘廠商應繳交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9.如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中所載其營業項目須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項目;如為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登記證明文件,其中所載項目須有清潔服務等相關項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宸亨
聯絡電話
(07)7715176#301
機關代碼
A.7.32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甲分公司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256號
聯絡人
劉宸亨
聯絡電話
(07)7715176#301
傳真號碼
(07)771517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時,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一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現場領取,以利空管時程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256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0 14: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256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256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共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更改、作廢、撤銷。(地址: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256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甲分公司),【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或送達時間,若延誤投標,本行概不受理】 3.招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次招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與廠商議價決標。 4.本行將於開標後決標前辦理投標廠商姓名檢核作業,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本行將不決標予該廠商。 5.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6.投標廠商如已受本行或他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者,不得參與投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7.持有與本案相關之執照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書,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8.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納稅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應蓋公司與負責人章)。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廠商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除廠商係屬自然人外,其餘廠商應繳交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9.如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中所載其營業項目須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項目;如為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登記證明文件,其中所載項目須有清潔服務等相關項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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